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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1-12-07 17:28:19      点击次数:691

1.驻场服务人员工作职责

驻场经理、驻场管理人员作为校车现场安全责任人。确保乘坐校车的学生人身安全,承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对校方及家长

(1)与项目学校保持密切的沟通,成为校方与公司沟通的桥梁,维系良好的工作关系,提升服务质量。

(2)对校方、学生家长反馈的意见,及时处理,迅速拿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熟练掌握智能排线软件,根据校方的要求完成线路站点的增减、变更,积极配合学校线路规划线路,制定合理的校车运营方案。

(4)协调早晚校车突发事件(如,早晚校车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驻场经理应在第一时间调动备用车辆进行接送孩子,并通知学校事件经过与处理情况。

(5)积极配合学校安排调度车辆,对使用车辆进行提前检查。

对所管车辆

(1)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校车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文件,对校车安全行车及涉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2)根据公司提出的要求对每辆运营车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员、照管员的管理记录。

(3)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员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学校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4)负责新车上牌及车辆年检,负责车辆出险事故处理。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了解、熟悉、掌握车辆的各项设备及功能。负责协调修理厂人员对车辆的养护与维修。

(5)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6)熟悉校车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操作熟练。

(7)加强对停车场管理,确保车辆按秩序停放,保障停车场内停车安全与行驶通畅。进入停车场内的车辆必须遵守安全防火制度,严禁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对驾驶员、照管员

(1)驾驶员、照管员的选拔、考核及岗前培训。定期组织驾驶员、照管员培训,校车运营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考核。

(2)结合校方意见,制定本项目学校驾驶员、照管员奖惩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

(3)定期审查驾驶记录、行驶本,对发生违章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与校方沟通协调一年两次的校车安全逃生应急疏散演练,并提交组织预案。

(5)每年10月份提交下年度项目运营的预算,严格监管项目内各项支出。

(6)定期向运营主管汇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向运营主管请示汇报。

(7)每周组织驾驶员、照管员召开例会。通报校车安全总体情况,听取各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情况,研究校车行车安全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

2.驾驶员岗位职责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从事校车的驾驶员要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凡是以确保校车营运安全为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2)安全行车为驾驶员的高度宗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不出任何事故。行车时做到“六不准”----不饮酒、不吸烟、不超速、不闯红灯、不越线行驶、不闲谈,服从相关部门的检查。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不疲劳驾车

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驾驶员上岗前(24小时内)不得饮酒

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3)爱护车辆是驾驶员的工作职责。要求做到:故障及时发现,及时排除保证不存隐患,保证正常运营。

(4)爱护车辆,爱护包括GPS在内的各种装备设施。做到“四勤”:勤检查,勤擦洗,勤检修,勤保养。

(5)保持车况良好,校车驾驶员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特殊天气开启警报灯。

(7)接送学生要严格按照核定的线路运行,按时按点依次停靠上下车,严禁出现车未停稳就上下车,学生未下完就开车现象。在启动车辆前确定周围环境,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8)在接送过程中,不许与学生闲聊,开玩笑,严禁在学生面前吸烟及用不文明的语言。

(9)驾驶员要把每一位学生上学准时接来,放学准时送到家长手里,对待家长要和气,使用敬语,有礼貌。除特殊情况不允许学生上错车,以免给家长和校方监管带来麻烦,如家长未能正常接到学生,要把学生送到家或带回学校,坚决不允许有丢失学生的情况发生。

(10)驾驶员有责任向学生宣传乘车常识,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遵守上下车秩序。特别告诫同学们在坐车时头和手臂不能伸出窗外,系好安全带,不吃零食,不许手持尖锐物体,禁止携带危险物品乘车,等危险行为,下车不能从车头前面跑过,横穿马路,确保学生乘车时的绝对安全。

(11)驾驶员遵守学校一切管理制度,要在指定场所停靠车辆,核实上下车人数,学生全部下车后,认真盘查每个学生座位,是否有遗忘学生,遗忘物品。

(12)驾驶员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13)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任何情况不得随意打开车门,让不明人员上车。

(14)校车驾驶员,严禁在学校门口,园区内鸣笛。

(15)严禁校车内吸烟。

(16)驾驶员仪容仪表,必须穿戴工服上岗,着装整洁进入校园。

3.照管员岗位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员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员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员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把肢体伸出窗外,打闹、携带危险物品乘车等危险行为;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5)学生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并备存好家长联系方式。

(6)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7)监督校车驾驶员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8)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9)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单位联系处理后续事宜。定期安排消防及应急事故演练。